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8月27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當天,雙方當事人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問題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并進行了舉證質證,合議庭圍繞本案焦點問題對訴訟雙方進行了詢問。法庭在庭審后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jù)了解,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夏某某非法銷售10余種“三無”性保健食品,銷售金額為17725元。后經(jīng)相關檢測機構檢測,被告夏某某銷售的“三無”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國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0年3月,鐵嶺市西豐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夏某某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6000元;追繳被告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上繳國庫。該案被告雖然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受到刑罰處罰,但其非法銷售行為同時損害到了社會的公共利益,給消費者造成的侵害并未得到保護和救濟。
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收到西豐縣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線索后,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時間一年有余,侵害人數(shù)較多,其行為已經(jīng)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責任。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內,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xiàn)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jù)此,鐵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鐵嶺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等民事侵權責任。
由于該案是遼寧首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同時,《食品安全法》中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jīng)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jīng)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因此,該案的公開庭審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xù)跟蹤報道判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