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近日,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組織起草的《牙膏分類目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至2025年12月22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牙膏備案人在進行牙膏備案時,應當根據(jù)牙膏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按照目錄的規(guī)則填報產(chǎn)品分類編碼。牙膏應當按照本目錄所附的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的分類目錄依次選擇對應序號,形成產(chǎn)品分類編碼。同一產(chǎn)品具有多種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的,可以選擇多個對應序號。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牙膏的功效類別包括基礎清潔類、防齲類、抑制牙菌斑類、抗牙本質(zhì)敏感類、減輕牙齦問題類、去漬美白類、抗牙石類、減輕口臭類,共計8類。
《征求意見稿》明確,每一類別的牙膏不得超出其對應的功效機理,其中基礎清潔類、防齲類、抑制牙菌斑類、抗牙本質(zhì)敏感類、減輕牙齦問題類的牙膏功效宣稱用語不得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去漬美白類、抗牙石類、減輕口臭類的牙膏功效宣稱時,可以參考示例增加或者調(diào)整用語。
此外,關于牙膏使用人群方面,年齡在12歲以上人群(未標識“兒童牙膏”)可以宣稱上述所有功效。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人群(標識“兒童牙膏”),僅可宣稱基礎清潔類和防齲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