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貴陽訊(記者劉文新)貴州省都勻經濟開發(fā)區(qū)新川香餐館打著“野生魚”的招牌招攬顧客,近日被黔南州市場監(jiān)管局處以行政罰款589.5元。
2020年11月2日,黔南州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長江流域禁捕打非專項行動要求,到新川香餐館進行現場檢查,看到在店內的玻璃門及房頂上,有“野生魚”字樣的招牌;在墻上的大型菜單及普通菜單上,有一款菜品的名稱為“野生鯰魚”; 店內的加工間有一個水池,水池內有鯰魚、烏江魚、黃蠟丁等魚類。
據該餐館負責人尹某超供述,店里所有的魚類都是從都勻市沙包堡鑫發(fā)水產品銷售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購進的,并沒有經營真正的“野生魚”。打“野生魚”的招牌,只是為了吸引顧客前來消費。
黔南州市場監(jiān)管局立案調查后,該餐館意識到自身錯誤,立即整改,并去除菜單及房頂噴繪中的“野生”字樣。
黔南州市場監(jiān)管局認定該餐館在開展經營活動中,利用“野生魚”“野生鯰魚”等字樣宣傳魚類菜品,其行為違反《廣 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guī)定。
黔南州市場監(jiān)管局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綜合考慮該餐館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 、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近日對該餐館處以行政處罰58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