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蘭州訊(趙瀾 記者徐文智)“此事最終得以解決,離不開你們的認真負責和不懈努力,感謝你們,也感謝福建省消委會、泉州市消委會。請你們轉達謝意。”近日,消費者解先生在電話里對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說道。
據了解,2月20日,甘肅省消協接到消費者解先生投訴稱,他在2月8日通過線上平臺看到一則售賣如意鎏金茶具的視頻,看到宣傳的茶具精美價廉,隨后下單交付了79元貨款。2月13日,解先生收到貨打開后,發(fā)現根本不是當時介紹的如意鎏金茶具,而是一款與宣傳完全不同的粗陶茶具,材質工藝不一樣。解先生以商家發(fā)錯貨為由申請退貨。2月14日,退貨申請審核通過,但平臺方和經營者均要求消費者自行承擔運費。解先生認為是發(fā)錯貨在先,運費理應由平臺和商家承擔,不能接受處理意見,多次與平臺及商家客服交涉,要求退貨運費由經營者承擔,但經營者拒不承擔運費。解先生認為經營者的行為涉嫌欺詐,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賠償自己的損失。
甘肅省消協受理投訴后,多次撥打消費者提供的經營者客服電話,均無人接聽或直接掛機。鑒于經營者注冊地在福建省泉州市,甘肅省消協立即啟動聯絡機制,與福建省消委會溝通情況,請求幫助。福建省消委會積極履責,立即了解相關情況,并聯系泉州市消委會。泉州市消委會了解情況后,及時約談經營者,指出經營者在宣傳售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向其宣講法律法規(guī),督促經營者自覺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最終,經營者賠償消費者5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