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年來,“包裝收費”“打包費”頻頻觸動消費者的神經,收費標準模糊、收費沒有明顯提示甚至強制收費飽受消費者詬病。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呼吁商家把是否包裝的選擇權歸還消費者。
前不久,有平臺表示自2024年起外賣開始收取1元包裝費,以求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部分消費者發(fā)現(xiàn),由于大米或者整箱牛奶等已有完善包裝,沒辦法用普通塑料袋包裝,但是由于收取包裝費,商家在相關產品拎手處系上未使用的包裝袋。有消費者表示,相較于其他超市的訂單,某平臺的包裝袋在付款后是獨立形成訂單的,并沒有明顯提示,很多人并沒有注意到包裝已經額外付費。也有消費者表示,自己不需要塑料袋,讓配送員自行帶回,要求退費。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焙芏喑械漠a品已經通過塑料袋和塑料盒等進行了完善的包裝,可有效避免商品破損或者被污染,再額外使用塑料購物袋已無必要。消費者有權根據(jù)自己實際需求選擇是否使用購物袋。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由于部分平臺免費提供購物袋仍在試用期,如果需要額外收費,應當明確提示消費者,并且告知消費者收費標準,充分保障其知情權,避免消費者由于消費慣性忽略收費項目,產生消費糾紛。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條規(guī)定:“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本G色消費與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無沖突,限塑令的最終目的不在于收費,而是通過收費減少塑料購物袋的使用頻率,引導消費者自發(fā)形成綠色消費習慣,從而降低塑料產品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江蘇省消保委呼吁,經營者可以探索降低塑料購物袋使用頻率的銷售策略,而非簡單粗暴地統(tǒng)一收費。一方面,在下單時尊重消費者選擇權,允許消費者根據(jù)自身需要選擇是否需要使用塑料購物袋,另一方面,由于外賣或者超市外送多是送貨上門,可以優(yōu)化倉儲和配送環(huán)節(jié),采用能循環(huán)使用的包裝,進行環(huán)保配送,例如可以使用布袋等環(huán)保材料配送,待商品送貨上門后再由配送人員帶回包裝袋等。此外,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如果變更經營策略,應當及時顯著提示消費者,充分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