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宣傳、小字提醒”的反差式宣傳近來頻頻出現(xiàn),從汽車、家電到化妝品等行業(yè),部分商家用醒目字體將新功能、新性能、新成效等信息置于視覺中心,卻將“有限制條件”“僅為設計目標”“非實際材質”等關鍵限制藏在角落近乎隱形的小字里。這種大小字設計的操作絕非無心之舉,而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及消費者快速閱讀習慣精心設計的商業(yè)套路。
此類宣傳模式的套路高度一致:用大字制造遠超實際的消費預期,再用小字規(guī)避責任。有的將功能實現(xiàn)的前提條件隱匿于小字,有的用模糊概念塑造品牌形象后以小字弱化承諾,有的用數(shù)據(jù)或夸大的產品效果吸引關注再用小字限定統(tǒng)計范圍、數(shù)據(jù)來源……這些做法的本質都是通過視覺設計的強烈反差,人為割裂誘惑性信息與限制性條件,利用消費者快速閱讀的習慣制造選擇性認知。
值得警惕的是,商家上述宣傳方式正在模糊合法與違規(guī)的邊界。《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企業(yè)營銷宣傳的核心要求是“真實”與“可證實”,明確規(guī)定廣告宣傳中對商品性能、功能、質量或服務的內容、價格、允諾等有表述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顯著、清晰表示。“大字宣傳、小字提醒”的宣傳方式看似“說了所有信息”,但實質是對法律邊界的模糊化試探。
“大字宣傳、小字提醒”宣傳中,大字宣傳的往往是消費者最關注的核心內容,本應依法顯著、清晰表示,而小字對其的補充限制,恰恰證明大字表述本身存在虛假或誤導性。當“全場五折”需要用小字標注“特定商品除外”,“全場”的表述就已構成誤導;當“黑科技功能”需要補充“僅為設計目標”,所謂黑科技就不過是吸引眼球的噱頭。
廣告的真實性本應是顯著、清晰、無歧義的,而非需要消費者借助放大鏡才能拼湊出真實的碎片。商家將關鍵限制信息藏于小字,本質是把自身應盡的信息披露義務轉嫁給消費者的細心觀察責任,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權益,更是對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破壞。當消費者被誤導后難以獲得預期的產品或服務,合法權益受損;當越來越多商家效仿這種套路,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環(huán)境,最終透支的是整個市場的消費信任。
治理此類亂象需要多方合力。監(jiān)管部門應強化靶向監(jiān)管,明確“關鍵信息必須顯著公示”的執(zhí)法標準,對故意用大小字割裂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罰。商家須摒棄短視思維,認識到真實宣傳才是品牌長久發(fā)展的根基。“大字宣傳、小字提醒”的宣傳套路終究會失去消費者的信任。消費者要擦亮雙眼,對反差式宣傳保持警惕,遇到誤導性宣傳要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唯有讓廣告宣傳回歸真實本源,才能讓消費環(huán)境更清朗,讓市場信任之基更堅實。(張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