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吳采平)隨著“雙11”第一波付尾款節(jié)點落幕,不少消費者已進入收貨、退換貨階段,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也逐漸顯現(xiàn):付尾款后想退貨,商家以“定金不退”拒絕全額退款;換貨后發(fā)現(xiàn)跨店滿減優(yōu)惠“消失”;贈品破損卻被要求“先退主商品才處理”……為幫助廣大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10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荊州市、荊門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費者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消費提示,“雙11”付尾款后換貨,3招助消費者退得省心、換得放心。
別被“定金概不退還”忽悠
典型問題:消費者劉女士預付100元定金購買家電,付尾款后因尺寸不符申請退貨,商家稱“定金不退,僅退尾款”。
消費提示:根據(jù)《電子商務法》,若消費者無違約行為(如未按時付尾款),商家不得以“定金不退”為由克扣款項。若商家拒絕全額退款,可留存“定金支付憑證+商品詳情頁(需含定金規(guī)則)”,通過平臺投訴或向相關部門提交材料,幫助追回全額款項(定金+尾款)。 消費者退貨時在申請備注中明確“要求退還定金+尾款”,并同步相關聊天記錄,避免后續(xù)舉證無據(jù)。
換貨丟了滿減?留存憑證就能“補差價”
典型問題:消費者王先生參與跨店滿減后購買服裝,換貨時商家以“換貨不重算優(yōu)惠”為由,要求補20元滿減差價才發(fā)貨。
消費提示:換貨屬于“履行原訂單約定”,商家不得因換貨取消原訂單的滿減、優(yōu)惠券等權益。若遇此情況,可提供“原訂單滿減截圖+與商家溝通記錄”,要求商家按原訂單價格發(fā)貨;若商家強制補差價,可主張“違約賠償”,消費者協(xié)會將督促商家履行約定。消費者換貨前先與商家確認“是否保留原優(yōu)惠”,并將溝通內(nèi)容(如聊天記錄、語音)留存,避免口頭承諾后商家反悔。
贈品“縮水”不退?主商品+贈品需“全單維權”
典型問題:消費者白女士收到的化妝品套裝中,贈品口紅斷裂,商家稱“贈品不單獨售后,須先退回整套主商品才處理”。
消費提示:贈品是“商品整體的一部分”,商家需對贈品質(zhì)量承擔與主商品同等責任。若贈品破損、缺失,消費者可要求“單獨補發(fā)贈品”,無需強制退回主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