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米華豐,山西省消費者協(xié)會理事,山西佳合誠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多年來,他以專業(yè)為矛、良知為盾,扎根太原四十余載,初心如磐。從發(fā)起全國首例民航集體訴訟,到為普通消費者奔波協(xié)調;從處理各類糾紛,到呼吁推動立法、組建維權隊伍并開展培訓。他甘當“燃燈者”,以赤子之心守護公平,詮釋人民律師真諦,為推動法治進程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yè)作出了積極貢獻。2025年3月,米華豐獲得山西省“2024消費維權人物”稱號,并入選了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消費維權人物事跡經驗推廣”提名。

米華豐給大學生宣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和相關法規(guī)。馮鐵飛/攝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山西省消費者協(xié)會理事、山西佳合誠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米華豐,日前向記者講述了他跟中國消費者報的故事。
米華豐生于1955年,1989年起從事律師工作。進入這行后,他深耕法律法規(guī)領域,不斷夯實專業(yè)功底,始終將守護公平鐫刻于心。
用專業(yè)護合法權益
1998年6月的一天,從大連經天津飛太原一航班,由于天氣原因,飛機在始發(fā)站延誤8小時起飛。而該航班到達天津準備從天津再次起飛時,又因飛機發(fā)生機械故障再次推遲數(shù)小時起飛。當天晚上,航空公司對機械故障進行分析研究后,調動機務人員從太原趕往天津搶修飛機。次日上午,飛機故障仍未排除,隨后消費者提出退票申請,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以“需前往出票地辦理”為由拒絕。直至次日17時30分,飛機才排除故障,飛機于21時10分到達太原。因航班延誤時間過長,米華豐和眾多同行消費者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對此事進行了反映。1998年6月18日,航空公司針對此事向中國民用航空局作了匯報,并將此報告及書面的情況說明和致歉信交給消費者代表米華豐并表示了歉意,但未進行任何補償或賠償。消費者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卻未得到有效維護,于是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向每位消費者賠償200元,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此后,《中國消費者報》等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引起社會極大關注。這場維權行動意義深遠:它不僅進一步扭轉了當時公眾對“消費者維權難”的固有印象,該場訴訟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收錄為經典案例。受此激勵,米華豐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全身心地投入到了消費維權事業(yè)中。
用擔當鑄維權長城
自山西省、太原市消費者協(xié)會律師團成立以來,米華豐就深度參與其中,不僅投身于律師團的籌備與建立工作,還積極為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與修訂建言獻策,其提出的不少意見被采納。米華豐表示,《中國消費者報》是他開展這些工作時的重要參考資料。
米華豐為社區(qū)居民普法。馮鐵飛/攝
“維權不是一個人的戰(zhàn)斗,而是一群人的使命。”這是米華豐常掛在嘴邊的話。米華豐牽頭在太原市律師協(xié)會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yè)委員會”并任主任。他積極開展賦能工作,對省、市消協(xié)律師團成員、記者團成員、維權志愿者和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干部進行培訓,助力其提升依法維權水平。培訓中,《中國消費者報》報道的案例是他進行釋法講解時頻繁引用的素材。2018年至2019年,他與山西省消協(xié)研討發(fā)起并代理了山西省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這一開創(chuàng)性案件的推進過程中,《中國消費者報》所報道的諸多公益訴訟案例成為他的重要參考,為其提供了實踐經驗與思路借鑒。基于對上述案例的思考,他撰寫的《從山西省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的“難產”析相關法律問題》,獲得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好評。此外,他還參與了《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許多消費維權法律、法規(guī)的修改、立法工作,多次參與消費維權相關的研討會、聽證會并發(fā)表意見,親手起草了《太原市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實施辦法》討論稿初稿。2017年,米華豐獲得“山西省關愛消費者十大最美維權人物”和“太原市十大關愛消費者最美維權人物”稱號。
用堅守暖三晉民心
米華豐始終是消協(xié)組織開展的公益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亦是其處理疑難投訴時信賴的“把關人”。在履行這些職責時,他有一個習慣——不忘聯(lián)絡《中國消費者報》的記者。米華豐坦言:“《中國消費者報》是消費維權領域最具專業(yè)性的官方媒體,能被這份報紙記錄是對我工作的一種高度認可,我深感榮幸。”
2024年,70歲的米華豐依然步履鏗鏘,而他踐行初心的身影,不少被《中國消費者報》記錄與報道。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三十周年之際,他在山西省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qū),向80余家企業(yè)宣講“商家是維權第一責任人”的核心理念,厘清企業(yè)在消費維權中的核心職責;深夜伏案修改《不公平格式條款指引》,字字推敲,力求為維權實踐提供精準指引;在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他堅持站立授課兩小時,用親身經歷告訴莘莘學子“真正的法律人,眼里要有蒼生”;在并州南路社區(qū),他為社區(qū)老人逐條講解防騙指南,汗水浸透襯衫也渾然不覺;在《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宣貫會上,他對條例內容進行權威細致的解讀,以專業(yè)素養(yǎng)贏得全場致敬。談及這份始終同行的媒體力量,米華豐由衷感慨:“《中國消費者報》是律師的良師益友,更是消費者的保護神。我堅信這份報紙定能越來越好,讓消費維權這面旗幟高高飄揚。”他更堅定表示:“我也將繼續(xù)和《中國消費者報》并肩前行,共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為山西社會經濟發(fā)展注入堅實力量。”
2025年,米華豐仍然在百忙中抽出時間,在山西省消協(xié)“3·15”活動現(xiàn)場接受消費者咨詢,為消費者答疑解難,為經營者普法釋疑。
米華豐(左二)在2025年山西省消協(xié)“3·15”活動現(xiàn)場為消費者答疑解惑。馮鐵飛/攝
從青絲到白發(fā),米華豐將人生最寶貴的年華獻給消費維權事業(yè)。從撼動行業(yè)的集體訴訟到潤物細無聲的社區(qū)普法,從制度層面的立法博弈到市井街巷的個案堅守,米華豐詮釋了“人民律師”的真諦。他本可憑借資深律師身份坐享名利,卻選擇與弱勢群體并肩;他本可安享生活,卻甘當維權路上的燃燈者。這份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堅守溫暖了三晉大地,更為我們的法治進程留下了生動注腳。(本文由本報記者馮鐵飛整理)
記者手記
為消費者撐起“保護傘”
十幾年前,記者初見米華豐時,是在太原市消協(xié)處理一起涉及群體消費糾紛的協(xié)調現(xiàn)場。彼時,《中國消費者報》正以媒體視角關注這場糾紛。米華豐精神飽滿、一字一句地引用法理和經營者溝通著。米華豐的冷靜和沉穩(wěn),讓現(xiàn)場幾名消費者代表從起初的激動漸趨平靜,放下心來。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款,米華豐條理清晰地指出了責任方存在的問題。同時,他也告訴消費者,“大家維權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只有基于事實和法律,訴求才能得到合理解決。”他聲音不高,卻將復雜的糾紛,通過專業(yè)的分析拆解成一個個清晰的關鍵點,讓消費者和經營者都心服口服,最終達成一致。
再見到他,多是在公益活動和消協(xié)組織的會議及相關培訓中。從解讀維權法規(guī)到跟進處理結果,從政策修訂建議的反復調研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基層宣講,從為弱勢群體奔走協(xié)調賠償?shù)酱罱ń洜I者與消費者的溝通橋梁,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里都藏著他的耐心與熱忱,他用細碎卻堅定的行動,為消費者撐起一片有溫度的保護傘。期間,《中國消費者報》多次對他參與的維權工作、公益行動進行報道,既是對他堅守初心的見證,也是與他一道向公眾傳遞公正的力量。
米華豐說:“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市場就有活力。經營者守規(guī)矩、講誠信,行業(yè)就有正氣。這樣,我們的國家就能在民生底色更鮮亮的基礎上,穩(wěn)步繼續(xù)高質量發(fā)展。”他這份不慕虛名、專注做事的初心,比任何頭銜都更有分量,他扎根群眾需求、心系市場秩序與國家發(fā)展的站位,也讓“守護消費者權益”這句話,有了最生動的展示。(馮鐵飛)















